关于转发《关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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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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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各区县技术监督局、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财量管理部门、计量器具生产厂、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计量协会:现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持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衡器(细目见附件一),出租汽车计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应于今年10月10日前向我局申请复查并递交相应资料。二、复查考评工作具体委托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参照去年我局对本市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规范整顿时的检查考评做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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