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轮一带”的两点改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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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文城.对“四轮一带”的两点改进意见[J].工程机械,19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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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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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采矿机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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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履带行车机构“四轮一带”(支重轮、引导轮、托链轮和履带总成)已由机械委天津工程机械研究所于1977年完成通用化工作,制定出相应的标准。这对我国工程机械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带来很大的方便。我厂于1983年试制了一台KY-200液压牙轮钻机,机重42t,行走速度1km/h。该机采用了“四轮一带”标准W(203)作为行走机构。1984~1985年样机在矿山完成了工业试验,并通过部级鉴定。我们对这次使用“四轮一带”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提出如下两点改进意见,供设计、制造和使用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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