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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闯祸,家长学法
作者姓名:震山
摘    要:1998年2月10日,张×(15 岁)、吴×(11岁)在河东区一建筑工地旁边玩闹,见工地看管人离去,于是溜进工地。两人见工棚内堆有木屑,于是张×建议烧点木屑“烤火”,两人点燃了一撮木屑后,不料木屑干燥且含油质,火苗逐渐荫燃扩大。两人脚踢手捂不仅没见火小,反而火势突起,于是惊慌失措逃回家中。等工地看门人返回并报警后,虽及时扑救,但67立方米建筑用木材已焚烧过半,连同其他物品直接损失近6万元。

关 键 词:直接损失  看门人  建筑公司  木屑  看管人  建筑工地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建筑用木材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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