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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摘    要:正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二号)《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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