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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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4月2日以国标委工一函[2010]6号文批准,白批准之日起实施。本修改单第二、三、十一、十二条为强制性,其余均为推荐性。一、第1章范围中:第二段修改为: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进出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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