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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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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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公布老旧汽车报废标准。今年5月26日,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物资部、公安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全国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联合公布了我国老旧汽车报废标准。一是重申了自1986年以来我国老旧汽车报废的六条标准;二是规定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即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汽车,如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而行驶里程未达到的,经当地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暂缓报废。对矿山、油田、地质、建筑、消防等部门使用的特种、专用车辆,实行以年限和行驶里程为参考,以实际技术状况为依据的报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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