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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吡氟禾草灵乳油在花生田环境中的消解和残留动态研究
引用本文:唐柯,俞康宁,戚澄九.35%吡氟禾草灵乳油在花生田环境中的消解和残留动态研究[J].农药,1987(2).
作者姓名:唐柯  俞康宁  戚澄九
作者单位:浙江农业大学 (唐柯,俞康宁),浙江农业大学(戚澄九)
摘    要:1984~1985年,分别在浙江、山东、广东试验基地,采用吡氟草灵乳油0.75升/公顷(推荐药量)和1.5升/公顷(即50毫升/亩和100毫升/亩)的两个不同剂量施药,在施药后77~90天采集花生和土壤样品检测残留量,结果表明,该药剂在花生仁和土壤中的残留量均未检出,属于使用比较安全、理想的除草剂。建议,35%乳油在花生上的安全间隔期为90天,允许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使用药量为40~70毫升/亩,施药方法为喷雾,施药次数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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