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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并行:生态物权是物权的新发展
摘    要:现行物权法是立于工业文明背景下的产物,在强调生态文明的当下,对原有规则进行必要的变通是难以阻挡的趋势。生态物权是设立在生态物之上的一种新型他物权,是以对生态物的生态价值的归属与利用为中心,其能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恰于他物权体系。生态物权的构建不仅不会颠覆现行物权理论,还能破解当前公权力解决环境问题时的局限,也是对解决环境问题手段的一种丰富和尝试。如此制度安排,有利于排污权、生态补偿等制度在各自应有领域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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