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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政府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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