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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纵论“泰龙模式”利弊
引用本文:黄松飞.法律专家纵论“泰龙模式”利弊[J].通信世界,2003(30):17-17.
作者姓名:黄松飞
作者单位:《通信世界》记者
摘    要:成都一家“泰龙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承包经营住宅小区内通信线路,以此作为公共平台向多家固定运营商“公平开放”,井通过向使用“最后一公里“驻地网线路的基础运营商收取“线路租费“而获利,这种经营模式被媒体称为“泰龙模式”。

关 键 词:“泰龙模式”  电信行业  市场竞争  用户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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