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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摘要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互联网是指因特网或其他类似技术形式的通用性公共计算机通信网络,不包括证券公司租用公共通信设施建设的专门用于委托业务的电话拨号网或其他形式的计算机网络。 第四条 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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