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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出台《商品房退还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
作者姓名:吴高飞
摘    要:此次退还土地出让金的对象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县城镇规划区内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购买面积90平方米以内普通商品房(不含精装修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退还标准是按照购买房屋的面积每平方米200元,并采取实物供应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落实。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申请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到县财政部门办理退还出让金的期限截止到2010年1月31日。

关 键 词:土地出让金  普通商品房  面积9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条件  财政部门  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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