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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法与流域管理机构的定位
引用本文:黄远亮. 新水法与流域管理机构的定位[J]. 人民珠江, 2002, 0(Z1): 6-6
作者姓名:黄远亮
作者单位: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东,广州,510611
摘    要:新水法赋予流域管理机构法律地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在比较新水法与原水法的基础上,从四方面阐述流域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如何履行好职责.

关 键 词:新水法  流域管理机构  定位
文章编号:1001-9235(2002)S-0006-01
修稿时间:2002-09-10

The New Water Law and Orientation of River Valley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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