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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通过水利部审查
摘    要:11月8日,《海河流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查会在北京主持召开。海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己成为制约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三定”职能。海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流域内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的《海河流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是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关 键 词:海河流域  排污总量  纳污能力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审查  水污染防治工作  持续健康发展  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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