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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城市国企破产的评估规定
摘    要:《暂行规定》就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破产企业的评估程序和范围。经批准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应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后,由清算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整体资产评估结果后经清算组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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