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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勘察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资质管理的通知
摘    要: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公安消防局,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理规定〉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的通知》(公通1997]60号),公安部消防局、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关于贯彻公安部、建设部公通1997]60号文件的通知》(公消1998]097号),

关 键 词:勘察设计单位  资质管理  消防设计  公安部消防局  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  消防设施  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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