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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选煤厂废水排放标准不宜将COD作为污染物指标
引用本文:卜贻孙,陈维维.煤矿、选煤厂废水排放标准不宜将COD作为污染物指标[J].煤炭科学技术,1988(10).
作者姓名:卜贻孙  陈维维
作者单位:煤炭科学研究院杭州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院杭州研究所
摘    要:本文研究了煤矿、选煤厂废水排放标准,经研究分析表明,不宜将COD作为污染物指标。如要表征水的污染程度,可采用BOD,或除煤后水的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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