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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板不受著作权保护
摘    要: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诉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市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昨日,《每日经济新闻》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被告摩托罗拉公司按照印刷线路版设计图生产线路板的行为不属于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为由,驳回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人民币993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关 键 词:著作权保护 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 电路板 摩托罗拉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损失 印刷线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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