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新装用电应提供的资料
摘    要:《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关 键 词:供用电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企业  工程项目  用电性质  用电设备  用电负荷  电力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