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与《建规》间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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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世宾.《高规》与《建规》间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的衔接[J].消防科学与技术,199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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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世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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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淄博市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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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着良好的灭火效果,因此我国规范中对火灾危险性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发生火灾后人员伤亡多的重点部位提出了设置要求。但是在执行规范的过程中,特别是GB50045—199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实施之后,感到《高规》与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在所规定的民用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尚有无法完全衔接的情形,本文试图通过以下的比较,说明目前规范在此方面存在不尽合理的情况,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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