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 保护地方名优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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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俊峰.加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 保护地方名优产品特色[J].福建质量信息,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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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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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平县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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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品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也是维护供求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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