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法对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影响的必然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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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克森 王春安 刘宁 倪化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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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曲阜,27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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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水法》中规定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制度,导致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多龙管水”,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可从体制上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因此,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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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资源 统一管理 流域管理 《水法》 水务一体化改革 必然性分析 |
文章编号: | 1671-1408(2003)09-0018-03 |
修稿时间: | 2003-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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