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7月21日以国标委农轻函[2005]39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修改内容如下:将标准第7章中对非食用物品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包装袋内不得放置任何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非食用物品(放入的非食用物品如有独立包装,且其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有关标准要求,则为非直接接触。但非食用物品上应标注“非食用”字样),但与食用方式有关且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具等物品除外”。刊登于2005年第10期《中国标准化》GB10205-2001《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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