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苏联核动力厂安全总则ОПБ-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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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诚格.评苏联核动力厂安全总则ОПБ-88[J].核动力工程,1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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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诚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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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核安全局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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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评述苏联从1990年7月1日起执行的核动力厂新的安全法规ОПБ-88。新的法规有许多新内容和新要求,本文评述其中有重大发展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纵深防御原则;超设计基准事故;定量安全目标;概率分析要求;安全素养;质量保证;设备的核安全分级;对营运单位的要求;安全许可证制度;以及设计的基本安全原则。新法规的贯彻执行将对苏联核动力厂的安全提高到国际水平有重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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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苏联 核动力厂 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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