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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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化工产品实行省级订货和产需衔接的暂行管理办法根据化工部《关于印发(部分化工产品国家订货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以及省计经委、省体改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省指令性计划和省订货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经省计经委同意,我们制订了《河南省部分化工产品实行省级订货和产需衔接的暂行管理办法》,内容如下:一、为确保部分化工产品实行省级订货和产需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化工生产和产品流通的特点,制订本办法。二、对部分化工产品实行省级订货和产需衔接,是在取消某些化工产品指令性生产和分配计划后,为了确保农用化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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