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密法制建设依法管理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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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杰.加强保密法制建设依法管理保密工作[J].信息网络安全,2005(3):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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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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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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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的保密法制建设可以说起步于建国初期。为适应建国初期斗争形势的需要,1951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从这时起,保密法制建设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但保密法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则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来,保密立法速度加快,保密管理的基本领域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密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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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密法 法制建设 建国初期 国家秘密 保密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 暂行条例 第三次会议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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