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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批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作者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学技术处;
摘    要:正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正式批准我校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我校化学工程、机械工程2个领域获得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关 键 词:硕士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  人才培养  特殊需求  工作单位  学位委员会  研究生培养  化学工程  授予单位  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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