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2009年6类小家电将贴能效标识
摘    要:近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六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5级(或3级)能效的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

关 键 词:能效标识  小家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产品  能源效率标识  中国生产  产品目录  质检总局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