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发文要求加强高毒农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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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刚.山东省农业厅发文要求加强高毒农药管理[J].山东农药信息,2007(2):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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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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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农业部第322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为全面落实公告精神,1月15日,山东省农业厅发出《关于加强高毒农药管理的通知》(鲁农函字2007]1号,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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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毒农药管理 农业厅 山东 高毒有机磷农药 甲基对硫磷 农业部 甲胺磷 久效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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