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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发文要求加强高毒农药管理
引用本文:刘刚.山东省农业厅发文要求加强高毒农药管理[J].山东农药信息,2007(2):13-13.
作者姓名:刘刚
摘    要:2006年农业部第322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为全面落实公告精神,1月15日,山东省农业厅发出《关于加强高毒农药管理的通知》(鲁农函字2007]1号,以下简称《通知》)。

关 键 词:高毒农药管理  农业厅  山东  高毒有机磷农药  甲基对硫磷  农业部  甲胺磷  久效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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