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火 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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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敬茂.以法治火 势在必行[J].山东消防,19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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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敬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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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莱芜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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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纵观社会发展的进程.火作为人类文明的使者,结束了人类“茹毛饮血”的野蛮状态,取得了“人类对自然界的第一个伟大胜利”,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人类用火的历史实践证明,火既可以服务于人们的意志,造福于人类,也会违反人们的意愿,造成很大的危害。即所谓“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所以,消防安全管理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生产和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是实施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以法治火,以法管火,是世界各国消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提出消防工作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其核心就是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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