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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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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乃辉  杨冰 《治淮》2003,(5):31-32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水利部、国家计委于1992年联合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于同年进行了转发并作了补充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  相似文献   

2.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码头工程,应进行防洪评价。参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年8月)内容要求,对灵昆北段标准堤拟建旱闸工程的防洪影响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旱闸底高程的分析与确定、防洪评价计算和防洪综合评价等。此项工作的开展为分析旱闸工程对标准堤防洪的影响、保证工程安全提供了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3.
陈浩然 《中国水利》2003,(14):31-32
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加强河道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结合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近年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谈一些看法。一、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有些建设项目未严格按河道主管部门批复的要求实施一是有关计划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  相似文献   

4.
殷卫国  陈婷  刘辉 《治淮》2011,(1):26-27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的主  相似文献   

5.
傅萍 《治淮》2001,(1):6-7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指出:“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1997年颁布实施的《防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促进了河道的有效管理,维护了法律  相似文献   

6.
梅州市广州大桥位于梅州城区东南部,南北向横跨梅江,是连接梅州市主城区与芹黄规划区的一条交通性主干道。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7]7号文),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为此,根据河道实测资料及工程设计资料,分析广州大桥工程的河势变化、壅水程度以及防洪综合评价,并对此提出结论和建议,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7.
胶济线电气化工程,是全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2008年奥运会的配套项目,工程建成后,胶济线综合运输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山东省将告别无电气化铁路的历史。依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应进行防洪评价并编制  相似文献   

8.
张震洲  于金琦 《治淮》1999,(2):9-10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4月,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由水利和计划部门联合作了转发。这些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河道管理逐步向工程管理与水域管理并重、行业内部管理与社会管理并重、技术管理与依法管理并重的方向发展,是水利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对实现河道的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具有  相似文献   

9.
《治淮》2018,(10)
正一、基本情况安徽省淮河干流(含颍河阜阳闸、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水工程)管理单位等。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相似文献   

10.
信息与文摘     
《治淮》1997,(8)
淮委首次颁发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7月11日,淮委向信阳市淮河航道治理指挥部颁发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这是自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来,淮委正式颁发的第一个《施工许可证》。几年来,淮委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审查机构,制定了淮河流域建设项目管理审查实施办  相似文献   

11.
徐新华 《治淮》2009,(8):21-22
自199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后,淮河流域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规范。1993年,淮委制定了《关于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通知》,成立了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机构。1996年起,淮委向水利部报送了《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在流域内制定并实行了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查同意书和施工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12.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发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内容要求,对位于群力堤防背水坡的音乐主题公园开展防洪评价。结果表明,工程建成后河道水位无变化,河道流场无变化,河道冲刷或淤积无影响,堤防满足抗滑稳定要求,无渗透稳定破坏问题,满足渗流稳定要求及边坡稳定要求。  相似文献   

13.
堤防、护堤地、河滩地是堤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洪保安的重要工程设施,是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益性设施。《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第21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第16条规定:“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相似文献   

14.
孙翔鹰  孔民 《治淮》2000,(6):34-35
自1992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各级水利部门都非常重视,把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河道规范化目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施管理,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为有效维护工程的安全和完整及水利行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历史名城、大型煤田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水利部门在近几  相似文献   

15.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199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的政策导向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也越来越广.  相似文献   

16.
《四川水力发电》2006,25(A02):20-20
2006年11月16日至18日,受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委托,扬子江工程咨询公司在武汉市主持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成都院分别编制的四川省大渡河长河坝、泸定、瀑布沟三个水电站的《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共六项专题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末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相似文献   

17.
吴恒军  滑伟  王建东 《治淮》2006,(3):31-32
1992年4月,国家计委、水利部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坚持依法治水、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规范河道管理部门水事行为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河道规范化目标管理工作的开展。《规定》实施以来,梁济运河引黄补南工程管理处对在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审核和监督管理,共审查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0项,26处临时经营码头作为河道工程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经营项目,按临时项目审批,每年签订使用经营承包合同。所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都严格…  相似文献   

1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85]104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管理费收费办法》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一九八五年十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水利行政许可制度有三.一是取水许可制度.《水法》规定,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为家庭生活、家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除外)需经过申请,取得许可.二是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0年16号文联合颁布实施的行政规章《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河道  相似文献   

20.
河道范围内修建码头工程的防洪影响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码头工程,应进行防洪评价.根据2004年8月印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内容要求,进行了拟建码头工程防洪影响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演变分析、防洪评价计算和防洪综合评价等.河演分析结果表明,工程河段多年来河势稳定,河道深槽位置及两岸的江岸基本保持稳定;码头工程附近江岸基本稳定,工程水域河床冲淤幅度相对较小,具备开发利用的条件.平面二维数学模型计算结果表明,工程修建后对河道水位及流场的影响较小,码头工程的修建不会对其所在河段河势及行洪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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