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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与经济市场》2006,(9):31-32
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和条例,有效地促进了互联网发展,维护了互联网的秩序。
加强对有害信息的控制。我国除了在2000年颁布的《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均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外,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出台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及备案管理制度,也加强了防范有害信息传播的力度。2006年3月3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的基本措施,建立了垃圾邮件的举报机制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这标志着我国反垃圾邮件立法迈出坚实的一步。目前,信息产业部正在加快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抓紧组织起草《通信短信息管理办法》,加强对短信息等的管理,规范相关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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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世界》2006,(7)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滥发垃圾电子邮件将受到严厉打击本刊讯(记者刘启诚)在2月21日信息产业部“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启动仪式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透露,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已于20日正式签发《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该法规将于近日正式颁布。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互联网应用服务广泛,但同时,网络安全也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垃圾邮件就是其中之一。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www.anti-spam.cn) 最新发布的《2005年第三次中国反垃圾邮件状况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7月到2005年 10月期间中国互联网用户收到的垃圾邮件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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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0年 9月 2 0日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经国务院第 31次常务会议通过 ,9月 2 5日 ,朱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第 2 92号公布施行 ,同时公布施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办法》共有 2 7条。《办法》把互联网信息服务称为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办法》的第 3条把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类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类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办法》第 5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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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收发电子邮件成了人们日常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自互联网之父克雷教授发出的只有“LO”两个字母的第一封电子邮件到现在,电子邮件的形式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在电子邮件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出现了:垃圾邮件的治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垃圾邮件已成泛滥之势。如何治理垃圾邮件已成为各国政府、运营商和企业极为关注的问题。今年3月,我国正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信产部也成立了反垃圾邮件中心,对滥发电子邮件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此次北京首例垃圾邮件侵权案,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一方面证明用户对垃圾邮件已是忍无可忍,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它将对我国垃圾邮件的治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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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工信部以及多个行业主管部委更加重视“互联网+”的推广应用,并制定了多项行业管理办法(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以服务行业发展、保护用户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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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06,(3)
2月21日,信息产业部官员表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将于3月30 日起实施。这是中国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垃圾邮件进行治理。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说,少数人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垃圾广告、进行网络欺诈、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散布谣言、传播计算机病毒,不仅占用网络传输带宽,也对社会治安、网络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