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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  相似文献   

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中国消防》2010,(10):50-52
<正>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2)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进行,我国确立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对于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问题,历来被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最高法关于正确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3条,对未经验收的工程承包人擅自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对预防和处理该类纠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高法《解释》对民事责任的承担可操作性较差,未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范围作出严格的划分。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感到无所适从。笔者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实践中出现的类似争议,以期对正确适用《解释》第13条起到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监理规范)5.4.6条中规定"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相似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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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2004,(7):87-87
浙江读者张勇问: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承建东方大厦,工程已经竣工,但未经竣工验收。我公司多次致函建设单位,告知其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并督促其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全面投入使用经营。后部分楼层非承重墙局部开始出现裂缝,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返工。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负有返工义务。刘律师答:张勇先生:您好!现就您所提有关问题解答如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以上规定,工程只有在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但建…  相似文献   

9.
李晓艳 《建筑》2009,(21):54-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10.
《建筑》2006,(1):70-72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问:按照《解释》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是否违反《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答:《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不能适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只能按照折…  相似文献   

11.
李伯辉 《建筑》2004,(5):94-94
我国《合同法》第279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确立了工程验收业主负责制,随着这一制度的确立和应用,出现了一些新现象,如业主故意拖延验收或以工程质量不合标准,甚至以甩项工程为由拒不结算工程款。最近,笔者就接触了一宗这样的纠纷案,案情大致情况: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组织验收时,发现承包方尚留一些零星工程未完工,双方通过协商就未完工程办理了签证。由于该工程已可以交付使用,发包方也急于将楼盘早日推向市场,即同意验收。经验收,建设工程已达到合同要求,发包方同意接收并交付业主使用。但当承包方向发包方…  相似文献   

12.
《建筑》2018,(22)
正一、江苏高院《解答》原文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专属管辖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相似文献   

14.
工程维修担保方式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 ,虽然已经验收合格 ,但仍可能存在某些质量问题或缺陷 ,直到在使用过程中问题才逐渐暴露出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 ,维护业主及使用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 ,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 ,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 ,应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更换 ,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为了保证承包人能够在质量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在工程实践中常采用要求承包人支付质量保修金的方法。质量保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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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程序有哪些规定?答:我国和本市有关消防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建筑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都有明确的规定。1997年3月回日,公安部第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1998年9月1日颁发的忡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又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相似文献   

16.
建筑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 ,虽然已经验收合格 ,但仍可能存在某些质量问题或缺陷 ,直到在使用过程中问题才逐渐暴露出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 ,维护业主及使用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 ,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 ,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 ,应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更换 ,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为了保证承包人能够在质量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在工程实践中常采用要求承包人支付质量保修金的方法。1 质量…  相似文献   

17.
材料的质量控制和现场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材料 (包括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 )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 ,确保材料的质量已成为大家关注的课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材料的验收、堆放作了具体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主体各方在材料质量方面的责任及违章处罚都有具体的规定。其中第 67条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 5 0万元以上1 0 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处罚的严厉 ,足以使监…  相似文献   

18.
深圳市日前制定实施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规定 :建设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及其他专项工程验收进行完毕 ,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的基础上 ,方可进行工程竣工档案的专项验收。未能通过档案专项验收的工程 ,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必须在 6个月内向市 (区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深圳实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相似文献   

19.
<正>住建部日前发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原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废止。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扩大规定,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增  相似文献   

20.
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是建设工程竣工和交付阶段的重要程序。从理解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的定义与规定,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的验收规定,质量监督与备案关系,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关系入手,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人员熟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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