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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采矿权和买卖、出租矿产资源行为是直接侵犯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和造成矿业秩序混乱源头之一。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都把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列入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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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采矿权和买卖、出租矿产资源行为是直接侵犯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和造成矿业秩序混乱的源头之一。目前 ,各地进行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都把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列入重要内容 ,这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发展巩固矿业秩序 ,推进矿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法制手段 ,务必动真格 ,决不能手软。非法转让采矿权特征有三种 :一是以承包之名掩盖其面目。二是非法转让后 ,表面上仍是原采矿许可证和法人代表 ,欺骗地矿主管部门。三是非法转让后原法人代表 (出让方 )到发证机关谎称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采矿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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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语 新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禁止土地所有权行为,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其中“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而且明确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只有三种形式:一是兴办乡镇企业;二是农村村民建住宅;三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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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虽然有用益物权的相关属性,但采矿权人通过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得到矿石(矿产品),并拥有其所有权,因此采矿权不是用益物权,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转让。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有权是否转让矿产资源。用益物权定性下的"自助式"采矿权与非用益物权定性下的"自主式"采矿权相比显示出管理粗放的特点,不利于资源的集约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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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协议是国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社会投资开发矿产资源,使其进入生产流通领域,服务于物质文明建设,提高国家综合国力。采矿权虽然有用益物权的相关属性,但采矿权人通过开采国家的矿产资源得到矿石(矿产品),并拥有其所有权,因此采矿权不是用益物权,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转让。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有权是否转让矿产资源。用益物权定性下的"自助式"采矿权与非用益物权定性下的"自主式"采矿权相比显示出管理粗放的特点,不利于资源的集约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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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和探讨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内涵和实质,研究分析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投资者和社会管理者3个不同身份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的不同的权利职责、影响和作用。认为探矿权价款实际上是弄清家底(矿产资源)所付出的代价,而采矿权价款则是国家凭借所有权获得的所有权收益。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则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的体现。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和实现,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实现其所有权收益的过程,是国家作为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作为管理者进行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当然也是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获得相应合理经营收益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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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自罗马法以来世界各国民法的共同规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享有对矿产资源资产的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但是 ,长期以来 ,由于资源资产及其产权性质界定不明晰 ,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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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根据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性质,国家向采矿权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一种经济补偿用于找矿、探矿和后续资源的勘查开发,建立国家风险勘探性循环,意义重大。所以,采矿权人向国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但一些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采购、生产、经营等环节中,采取各种违法手段,不按期缴纳,甚至偷逃、拒缴、抗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造成国家收益的流失。如何使国家收益得到实现,监督检查采矿权人的纳费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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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流转制度亟需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 我国法律规定有偿取得、依法转让矿业权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流转指矿业权的出让、转让 (包括合作勘查或开采、作价出资、上市、出租、抵押等 ) ,即矿业权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将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出让给探矿者和采矿者 ;二级市场是矿业权在探矿者、采矿者和其他经济实体中转让。目前我国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有偿使用、依法转让制度。国务院 1998年第 2 4 0号令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规定 :探矿权持有者要定期按勘探面积交纳探矿权使用费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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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红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2006,(6):58-60
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两类不同的自然资源物权,在现实的矿产资源开发中又极易出现矛盾冲突,本文分别论述了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提出协调两权关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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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价款评估的理论、方法和参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我国自 1998年开始矿业权评估。因此,矿业权评估实务尚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矿业权评估理论方法尚需修改、充实完善。本文仅对采矿权价款评估的理论、方法及参数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 采矿权的概念、属性和评估范围 1.1概念及属性 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我国的矿业权由探矿权、采矿权组成,转让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的评估。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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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为采矿权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 1986年 3月 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我国矿业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亦首次建立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许可证制度。但那时的矿法必然有浓郁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最突出的是规定了“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这在当时全国国有矿山企业一统天下并靠行政审批无偿获得采矿权的背景下,是无可非议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亦不断发育完善。虽然当时的法律对采矿权转让还没有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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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的实现需要以取得矿业用地使用权为前提,一旦矿业用地使用权无法取得,采矿权人通常选择就采矿许可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但是由于利益牵涉复杂,很难维权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款赋予了采矿权人享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从宏观层面支持了采矿权人获取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林地及草地的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障碍,让采矿权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变得十分困难。本文通过对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不和谐状态、矛盾状态进行具体论述发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忽视了矿业用地使用权的配置、采矿权与土地产权制度分离、矿产与土地资源管理“两张皮”、森林法体系内部法条之间不协调等因素,共同造成了采矿权取得矿业用地使用权困难。本文认为应在尊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把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采矿许可的前置条件,构建专门的自然资源冲突协调机制,完善动态的规划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矿业用地的法律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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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真正有偿开采涉及到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发现权和采矿权(或称开采权)。本文就这“三权”的有机统一谈一些看法。1矿产资源所有权应该经济化1.1矿产资源法定所有权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所有权称为法定所有权或法律所有权。国家行使主权,保护着我国领域及管辖地矿产资源的安全、完整。国家对矿产资源具有法定所有权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玉.2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权国家行使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所有权权能的一种体现。国家所有权权能是由国家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围绕所有权管理而展开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政务管理、商务管理、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