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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权确权是水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措施。基于Hydro30全球高精度河网,以青海省县级行政单元为基本确权单元,提出了确权单元多年平均径流量、多年平均生态环境需水量、未来需水量预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划定等计算和分配方法。首次将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分为河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和河流适宜生态环境需水量;利用分解比例法和需水量调节法划定了确权单元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基于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未来需水量、河流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取水量确定了确权单元的取水权;确权单元内各条河流的取水权根据尊重历史用水与现状用水原则、生态公平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可持续利用原则、优化配置原则等综合确定。对于河流自产水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确权单元,在取水量上限为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的前提下,确权单元可以利用流域内上游过境水。获得了青海省46个确权单元2020年和2030年河流最大取水权和适宜取水权(以西宁市河流水权确权为例)。首次在县级单元对河流取水权进行了确权,可为其他地区河流水权确权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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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权初始分配和确权是明确和界定取用水权利边界的有效制度安排。用水权改革对于进一步释放用水权市场潜力、更好激发用水权市场发展动力、加快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总结宁夏用水权制度改革与实践进展的基础上,从用水权初始分配的有偿取得、用水权市场培育和体制机制灵活创新、用水权监督管理等方面,详细剖析了宁夏用水权改革取得的重要突破。围绕加强用水权市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用水权市场建设等方面,为高质量推进用水权市场建设提供经验启示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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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用水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确定灌溉水权是建立健全国家水权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课题和重点任务。国家要求把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但有关利益方对确认农户灌溉水权的认识并不统一,相关政策规定比较宏观,实践中只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确权到农户。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对灌溉水权确权的意义和方法以及水权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确权意义方面,研究认为灌溉水权涉及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用水户、村组集体等的权力,但各相关方对此的认识存在较大争议。从资源节约与农村振兴战略的国家基本战略考虑,应尽快明确灌溉水权。关于确权方法,本文系统总结提炼各地做法经验,提出确权的“五步法”。在节水灌溉面积的扩大和用水计量设施在中国的普及的背景下,通过加强对水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可以实现对基本用水户的供水与管理。综上,建议积极稳妥推进灌溉水权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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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瓶颈。单一的水资源所有权制度决定了构建用水权制度是完善我国水权制度、实现水资源市场配置的重要基础,而且通过转让水权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成为现实可能。但在实践中,不但现行取水权制度不能涵盖已经客观存在、法律已有所规制的对水的利用,而且东阳-义乌等地之间所谓的用水权转让也不是真正的水权转让,各行政区间的水权转让与我国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是相悖的。以界定用水权的理论内涵为研究基点,结合对水资源配置方式的比较分析,从用水权的法律主体、用水权的限制原理及其行政调控机制的角度对完善我国用水权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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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衡水市安平县农业灌溉用水均为地下水,是一个农业生产高度依赖地下水的县域。在《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的指导下,该县进行了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探索出一条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地区的水权确权之路。目前,安平县工业用水户13户已确权,生活供水10.54万人已确权,农村生活用水(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单村集中供水)43个村已确权,农业用水230个村已确权,建立了水权台账,水权证全部发放完成,为水价改革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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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权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手段,文章立足福建省情和水情,深入分析了福建省用水权改革现状,总结存在的问题,并从水权制度建设、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活跃水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平台和完善取水权计量监测等方面,提出了福建省进一步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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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系指水行政主体通过行使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确定的以水量分配方案为内容的国家初始水权,以及取水权主体对通过取水许可确定的取用水资源量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水权的法律构造包括水权设立、水权主体、水权内容、水权客体、水权关系和水权责任等方面。水权制度构建需重视对水资源基本制度的路径依赖,水资源基本制度也须完善对水权机制的上位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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