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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DBJ—08—20—94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中,规定多层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m~2;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小套33m~2,中套40m~2,大套52m~2;各类房间净面积不得低于:主卧室12m~2,双人卧室9m~2,单人卧室6m~1,起居室12m~2。并规定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大套型住宅的卫生间可将浴缸、坐便器和洗脸盆、洗衣机分隔布置,卫生间应预留1.4m长浴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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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问:住宅室内环境有何要求? 答:主要有以下几项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起居室能获得日照,个别受条件限制者除外。 如图7一梯八户高层住宅,每套住宅均有1~2居室能获得日照。 2.直接采光房间的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窗地比)不小于如下规定: 卧室、起居室、厨房 1/7 厕所、卫生间、过厅 1/10 楼梯间、走廊 1/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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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通风权每套住宅全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在一套住宅中,居住超过4小时的空间(即主卧宅),其中宜有2小时获得日照。特别是距离地面高度低于0.50 m 的窗洞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上沿距地面高度也不宜低于2m。通风也是良好室内环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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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上海市制定了《DBJ08—20—94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作为上海市今后几年非商品房住宅设计和建设的法规,该标准中对多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规定如下几条: 1.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m~2。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小套33m~2;中套40m~2;大套52m~2。各类房间净面积不得低于:主卧室12m~2,双人卧室9m~2,单人卧室6m~2:起居室12m~2;厨房5.0、4.5,4.0m~2;卫生间3.5m~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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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按其功能划分,大致可归纳为居住、辅助和交通三部分;而人们在居室中的活动则可分为休息、起居、学习、饮食、家务、卫生与交通。对于一般的标准住宅来讲,通常划有卧室、厨房、厕所、走道等空间;标准稍高的则有卧室、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贮藏室和走道;如果作更细致的划分,则可另设会客室、书房等,卧室也可分为主卧室、次卧室,或老人、儿童居室等。人们对居室功能的理解,因生活水平、文化修养和个人习惯的差异而各不相同,但居室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还是有一些共同之处的。一般说来,家庭生活以卧室、起居室、厨房为三个中心,围绕每个中心再划分各种空间。以起居室为中心的公共空间是家庭成员集中活动以及会客的场所,标准较高的住宅可将其分设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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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距闹市区不远,用地只有15.25×41.94米,被夹在原有的楼房之间,两端临街。这里地价昂贵,但设计者仍为住户布置了绿化庭院和通长的阳台,令人感到开展舒适。公寓布置得很紧凑,每层有八套住宅,每套住宅占一长条面积,依次布置起居室、卧室、浴室和厨房。起居室和卧室之间仅用壁炉分隔,在空间上是连通的,如同一间居室,因此称单居室公寓(Studio apartments)。公寓是错层式的,后半部比前半部抬高了一层半,增加了庭院和庭院四周迴廊的明快感,也有利于室内的自然通风和采光。立面设计注意与相邻建筑物的风格相协调。除层数相近外,还采用了传统形式的简洁的阳台栏杆,外墙用红木贴面装修,庭院中的步行路用红砖铺设,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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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是住宅的核心。它的功能要求比较复杂,主要应满足人们起居、休息、工作、学习、饮食和家务等多种需要。对居住水平较高的家庭来说,居室又可以分起居室和卧室。起居室可以会客、进餐和家人团聚,气氛比较亲切、和谐;卧室则可以睡眠、休息、学习和工作,气氛应该安静、平和。这些功能要求,对于后室装修,即墙面、地面(包括楼面)、顶棚的色彩和材料作法带来一定的影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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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住宅科技》第3期上刊登的丁文亮和姚资生“体现上海九四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探索”一文,文中方案基本符合上海199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4),户均建筑面积60.25m~2,各类房间也基本符合标准规定。但笔者认为最大一个不足是起居室为2.4m跨、6m长狭长一条,虽然净面积有12.44m~2,但净宽只有2.16m,很难起到起居厅成为家庭亲友团聚、娱乐、会客、社交活动中心的功能;卫生间不足3m~2,也不符合《标准》最低规定3.5m~2,使洗漱与便浴不能分离。 《标准》适用的安居工程、城建动迁房和一般职工住宅,是到本世纪末上海每年将建设近千万平方米住宅的主体,是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居住水平的依据,因此,该《标准》是除商品化住宅外的住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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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户均住宅面积逐渐扩大。新建住宅面积大多超过了每户60m~2,一些高档住宅小区户均面积已高达100m~2以上。居室分隔也由最常见的二室一厅发展到了三室一 厅,甚至四室二厅。户均住宅面积的增加标志着居住水平的提高,也给建筑设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进一步深入研究居住者的起居需求,使小住宅难以实现的一些功能在新的住宅设计中加以完善,这是设计者所面临的新问题。然而,就目前大量商品房广告提供的平面图上看来,不少住宅设计者并未在扩大的住宅面积上作好文章,仿佛只是原样放大每一房屋(特别是起居厅),或单纯地增添居室间数就算万事大吉,因而造成了很多大而无当、枉费资金的住宅。 住宅的功能是相当复杂的,人们的起居模式也是多样化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住宅设计的难度并不小于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在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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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革及现状 住宅质量的高低和住宅室内空间的优劣是反映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条件限制,住宅的建筑标准和人均居住面积都相对较低,住宅的功能分区和面积分配不合理,使得寝居不能分离,食居不能分离,大部分住宅都没有完整独立的起居室(厅),即使有其面积也往往较小,一般在6~10m~2左右不能起到厅应有的功能,没有形成真正含义的起居室(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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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将住宅起居室采光系数标准值作为强制性条文加以规定,但在工程实践及研究中发现该标准值很难达到。为了了解住宅起居室采光存在问题,基于光气候传输基本理论,采用调查研究、现场测量及软件模拟的方法对起居室采光状况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大多数起居室采光很难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起居室采光系数标准值随阳台出挑长度的增大而减小,且高漫反射率起居室饰面材料有利于起居室采光系数标准值的提高。为此,建议对现有采光设计标准中的住宅采光系数标准值进行修改,并加快采光评价标准的研究与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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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部分主要包括卧室和起居室,有时统称居室,它是住宅设计的核心内容,其功能要求是比较复杂而多样的,一般包括休息、起居、学习三项主要功能,有时也将饮食和家务组织在居住部分。 一般家庭生活中居住行为模式是住宅室内空间组织和面积分配的依据,因此一套住宅大多数都不止一个房间,一般设有1~4个居室。居室的设计主要应考虑不同地区的特点、文化传统、使用对象、功能要求、家具设备处理布置、必需的活动空间及心理空间,依据这些方面来确定其大小、形状及组合关系。要合理确定门窗开设大小和位置,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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