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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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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测算的意义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都规定: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或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农户和其它单位收取工程维护管理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计收,对于稳定河道工程管理队伍,维护、管好河道工程,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利事业的良性循环,提高受益范围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39条中指出:“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确定。”下面谈谈我市河道工程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境内的通榆河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其防洪、灌溉、排涝、调水、供水、航运等功能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水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水的轨道。按照《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河道管护费在河南已经提出,现就卫河流域征收河道管理维修养护费问题谈一点看法。 1 问题的提出河道(包括两岸的蓄滞洪区)防洪工程是由国家投资,群众投劳兴建的用保护沿河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和发展的水利工程设施。  相似文献   

5.
《湖南水利水电》2012,(2):96-97
(2012年3月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为加强堤坝管理,充分发挥堤坝的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堤坝,包括河道、湖泊的堤防和水库大坝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  相似文献   

7.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受益范围明确的水闸、堤防、圩垸、海塘以及排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向受益的工商企业、农场、农户和其他单位收取工程维护管理费,其标准根据工程运行管理费和大修理费确定”。根据这个规定,考虑各受益对象的年产值,实行按比例分摊的办法,提出下列计算方  相似文献   

8.
《人民黄河》2004,26(11):16-16
由水利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两定标准”)已由黄河水利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两定标准规定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灌区、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类型及定员标准,以及各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是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合理定岗定员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堤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河道行洪排涝、通航安全和水土保持以及河道综合效益的发挥,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生产、建设、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含人工水道、水库、湖泊、行洪区、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以下简称“占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占用人”),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领取《河道  相似文献   

10.
陈福贵  薛亚锋 《治淮》2008,(5):39-40
一、我国水利工程管理技术标准化概况 1、河道堤防工程 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河道管理条例》,《水法》正式实施。1990年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1991年7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防汛条例》;  相似文献   

11.
堤防、护堤地、河滩地是堤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洪保安的重要工程设施,是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益性设施。《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第21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第16条规定:“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相似文献   

12.
兴和县水务局是兴和县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和河道、湖泊、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主管全县防汛防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管理。主要职责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水利工作的行政规章,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组织制订全县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县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城镇规划的讨论制订工作;负责组织县级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中长期供兴和县水务局情况简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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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包括七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为水库,水电厂,灌区,河道堤防,水闸,机电排灌站的编制定员标准.还包括两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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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福建省水利管理中心(加挂:福建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水库大坝、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安全的基础性、技术性工作,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应用。常年开展水库大坝、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数据库、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建设等管理工作和防汛抗旱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防洪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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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水利》2009,(3):I0001-I0006
第一条为加强海河流域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人海河口的管理,维护河口的行洪、排涝和纳潮等功能,保障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区防洪安全,促进河口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李娜 《河北水利》2024,(3):12-13+20
<正>一、全力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1.压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运行责任制。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督促各类责任人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把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作为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抓手,要严格组织培训,不断提高责任人的履职能力;落实堤防、水闸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机构、责任到岗位、责任到人员。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9.
一 江阴市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35km长江干流越境而过。河道管理作为防洪保安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历来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更是凸现了河道管理的重要性。江阴市江港堤闸管理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国管堤防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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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用水户,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的水力发电厂暂按原办法执行)。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经再次催交无效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或停止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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