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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1994年上海市制定了《DBJ08—20—94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作为上海市今后几年非商品房住宅设计和建设的法规,该标准中对多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规定如下几条: 1.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m~2。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小套33m~2;中套40m~2;大套52m~2。各类房间净面积不得低于:主卧室12m~2,双人卧室9m~2,单人卧室6m~2:起居室12m~2;厨房5.0、4.5,4.0m~2;卫生间3.5m~2。  相似文献   

2.
五、问:本规范对居室有何规定? 答:以往住宅设计中由于面积标准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住宅居室中往往“食寝不分”、“动静不分”,使住宅没有一个安宁、卫生和私密性好的居住环境。本规范将居室区分为卧室和起居室,并分别作了规定。规定卧室之间不宜相互串通,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双人卧室净面积不小于gm~2,单人卧室净面积不小于5m~2,兼起居用的卧室净面积不小于12m~2。规定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10m~2。随着面积标准提高,房间最小净面积也会有所提高,起居和睡眠空间分开已是必然的趋势。  相似文献   

3.
十三、问:住宅室内环境有何要求? 答:主要有以下几项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起居室能获得日照,个别受条件限制者除外。 如图7一梯八户高层住宅,每套住宅均有1~2居室能获得日照。 2.直接采光房间的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窗地比)不小于如下规定: 卧室、起居室、厨房 1/7 厕所、卫生间、过厅 1/10 楼梯间、走廊 1/14  相似文献   

4.
根据目前国家已经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公民有在良好、适宜、健康的室内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公民室内环境权的基本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一、室内宁静权:指公民有不受噪声、振动污染的权利。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昼间不大于50dB;夜间应不大于40dB;电梯不能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二、室内日照权:指公民享有阳光照射不被阻挡的权利。三、室内通风权:指公民享有周围通风环境良好的权利。卧室、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自然通风的卧室、起居室、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  相似文献   

5.
采光通风权每套住宅全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在一套住宅中,居住超过4小时的空间(即主卧宅),其中宜有2小时获得日照。特别是距离地面高度低于0.50 m 的窗洞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上沿距地面高度也不宜低于2m。通风也是良好室内环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  相似文献   

6.
住宅的卧室     
1 卧室与住宅标准当前,城市住宅设计更新面临的很大惰性,是卧室大而不当。在相同面积条件下,卧室不小下来,不利于提高厨房、卫生间的标准,不能增设起居室或改小过厅为起居室,形成以起居室为中心的新一代住宅套型。近几年来,随着住宅标准的提高,城市住宅套型向  相似文献   

7.
我院13号宿舍楼是目前北京市最新的的内天井住宅形式。利用内天井解决厨房、卫生间的通风、而将起居室、卧室布置南产外咱,直接对外采光。这种住宅形式具有节约用地,多住房,外形简洁,有利节能等优点。  相似文献   

8.
楼房的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包括楼板的厚度。随着精装修房屋的出现,层高已无太大的实际意义,因为一些房屋经过吊顶、铺装地板等装修,室内净高有了很大变化。那么室内净高有无规定呢?根据建设部1999年3月25日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  相似文献   

9.
跃层式住宅最早在南方建设,买卖较多,现在在北方也得到一定的推广。跃层式住宅的特点是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的交通通过户内独用小楼梯联接,不通过公共楼梯,跃层住宅的优点是(1)户内有较大的采光面积;(2)户内居住面积及辅助面积较大;(3)通风较好;(4)布局紧凑,功能明  相似文献   

10.
新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住宅建筑应按套型设计,每套至少应包含有卧室、厨房,设有大便器和洗澡设施(或预留位置)的卫生间及贮藏空间。要求每户一门关尽,互不干扰。并规定了使用不同燃料的厨房和各种卫生间的面积标准。规定要求厨房和卫生间的设计不能过于简陋、面积(特别是卫生间)比前增加。而近期国家控制平均每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只相当于1984年规定的二类住宅的建筑面  相似文献   

11.
1住宅设计方面常见问题 (1)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或使用不便,常见的是在住宅设计中,厨房及卫生间没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客厅朝向不好,无直接采光,而且开门洞口过多,交叉干扰大,使用十分不便.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住宅规范》中规定:住宅层高不得超过2.8m,而各地沿用的层高,如卧室、起居室、楼梯间、厨主房、厕所、卫生间、壁柜及过道等,不论其功能要求如何,均建为2.8m。这样,在层高及空间的利用上存在着很大浪费。过去,我们只注重面积的使用是否合理,而忽视了空间的利用。我们使用的住宅,是使用住宅的整个空间,而不只是使用它  相似文献   

13.
家居     
图1是我家住房的平面图,这是一套86m~2的商品房,坐落在美丽的大连市小平岛海滨。我们于1998年9月21日发现该房源,9月28日便付款买下了。促成我们这么快买下的主要原因就是该住宅的合理结构。 这套住宅有以下几方面令我们非常满意: 1.每个房间都直接采光(除卫生间),两个卧室朝南。对阳光的需要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因此卧室和客厅直接采光成为我们买房的首选条件。 2.房间功能分区合理,分区的合理性主要体现  相似文献   

14.
徐明 《住宅科技》1994,(5):39-39
现代住宅的卫生间正日益受到住宅设计者和居住者的重视,被称为住宅的“心脏”之一,但卫生间又是住宅内空气卫生环境最差的部分之一,其主要污染物是水蒸汽及其他不良气体,使之成为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卫生间内良好的通风,不仅利于自身环境的改善,而且将避免其他房间的空气环境受到影响,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现有住宅的卫生间大多采取自然通风的方式。卫生间的外窗,或开向楼梯间的高窗,被作为排风口,卫生间由门下方的百叶则被作为室内空气进入卫生间的补风口。这种通风方式,受建筑物本身热压和室外风压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我国地处北半球,为满足日照与采光的需要一般住宅总是将起居室、卧室等主要房间朝南而将卫生间、楼梯间以及厨房朝北。然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城市的年主导风  相似文献   

15.
GB 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将住宅起居室采光系数标准值作为强制性条文加以规定,但在工程实践及研究中发现该标准值很难达到。为了了解住宅起居室采光存在问题,基于光气候传输基本理论,采用调查研究、现场测量及软件模拟的方法对起居室采光状况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大多数起居室采光很难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起居室采光系数标准值随阳台出挑长度的增大而减小,且高漫反射率起居室饰面材料有利于起居室采光系数标准值的提高。为此,建议对现有采光设计标准中的住宅采光系数标准值进行修改,并加快采光评价标准的研究与更新。  相似文献   

16.
卫生间的布置应满足便器、洗手池、浴缸(或淋浴设备)以及人体活动尺度的空间要求。在卫生间中浴缸是占地面积最大的器具,对卫生间的布置影响最大。目前有的住宅中没有设置浴缸,如有条件可在卫生间中利用空余位置布置浴缸,或者设置淋浴喷头,解决洗澡困难。 有的住宅卫生间面积很小,在里面仅设蹲式大便器,这可以在蹲式大便器上加一个木蓖板,另外安装淋浴器,接通供水就能解决淋浴的问题,但这仅适用  相似文献   

17.
张永和 《住宅科技》1989,(6):20-20,28
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住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米,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米。按此新规范,我建议住宅层高以2.75米为宜,理由如下: 一,砖混结构是当前我国住宅建筑的主要结构体系。每年竣工面积约占全国城镇住宅建筑的80%以上,尽管砖混结构有许多缺点,也不是今后发展方向。但实际情况是近期内它仍是住宅建筑的主要结构体系,至少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介绍了在有限面积标准下,为了提高住宅使用功能,必须在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设计中更新观念,改善设计,提高设计水平。  相似文献   

19.
虚杰 《住宅科技》1995,(5):38-39
看了《住宅科技》第3期上刊登的丁文亮和姚资生“体现上海九四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探索”一文,文中方案基本符合上海199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4),户均建筑面积60.25m~2,各类房间也基本符合标准规定。但笔者认为最大一个不足是起居室为2.4m跨、6m长狭长一条,虽然净面积有12.44m~2,但净宽只有2.16m,很难起到起居厅成为家庭亲友团聚、娱乐、会客、社交活动中心的功能;卫生间不足3m~2,也不符合《标准》最低规定3.5m~2,使洗漱与便浴不能分离。 《标准》适用的安居工程、城建动迁房和一般职工住宅,是到本世纪末上海每年将建设近千万平方米住宅的主体,是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居住水平的依据,因此,该《标准》是除商品化住宅外的住宅  相似文献   

20.
柳联生 《中州建设》2007,(12):37-37
1,居住建筑的采光要求 阳光是生命与力量的源泉。人们渴望阳光。追求阳光.尤其是北方人.能在冬日凛冽的寒风中晒到太阳是一种莫大的享受。所以说.良好的日照,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是我国北方高品质居住建筑的必备条件。《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对住宅日照.采光和自然通风有明确要求.其中的窗地面积比直接对窗的面积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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