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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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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继和  尚忠 《水利天地》2006,(10):21-21
行政司法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家政策、政令进行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活动。 水行政司法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水行政调解、水行政裁决和水行政复议,以解决水事纠纷和水行政争议的活动。  相似文献   

2.
水行政调解行为对解决水事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水行政调解的特征、范围和程序的简要论述,提出了自己的初步看法。  相似文献   

3.
杨增文 《治淮》1993,(12):23-24
随着各级水利部门水行政管理职能的加强,利用水行政裁决手段处理水事纠纷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但在理论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就此作一点粗浅的探讨,供参考。一、水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现状行政裁决指依法由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水行政裁决的概念要点有三:第一,水行政裁决是由政府或水行政机关主持进行的,水行政机关应包括水行政主管机关和其他与水行政主管机关负有共同管理责任的机关,如水污染引起的纠纷应主要有环保主管部门裁决等;第二,水行政机关所裁决的应是与合同无关的水方面的民事纠纷。与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应由专门的行政仲裁组织仲裁;第三,不行政裁决应是依法进行的裁决,即依照有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决,没有规定的不宜裁决,可以让当事人通过诉讼等  相似文献   

4.
水事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纠纷就会激化,后患无穷。解决水事纠纷的手段有多种多样,而调解则是重要手段。阐述了调解在解决水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水事纠纷的特点、调解水事纠纷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5.
水事纠纷是指在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中,各方参与人由于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引起的争执。水事纠纷的调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对水事纠纷的调解、裁决和处理。认真调处好水事纠纷,对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根据实践,浅谈一下水事纠纷的调处方法,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关于水行政裁决法律性质的探讨省水利厅丁渠一、水行政裁决的概念水行政裁决是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解决水事民事纠纷的裁决活动。水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出自《水法》第36条,“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  相似文献   

7.
一、水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特征 水行政裁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一般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法解决水事民事纠纷的裁决活动。 根据现行水法规的规定,水行政裁决主要表述在《水法》第36条中,即“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  相似文献   

8.
几十年来,特别是新《水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水行政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突出成绩。在简要回顾流域水行政管理工作历程的同时,重点总结了长江委水行政管理工作在水法规建设、水事纠纷调处及水行政执法与监督等方面的显著成效,探索了新的发展思路工作定位,以保障流域水利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流域正常水事秩序,促进人水和谐。  相似文献   

9.
崔建安 《治淮》2009,(10):16-17
一、水事纠纷及其处理的基本概念 1、水事纠纷的内涵 水事纠纷是指在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过程中,各方参与人由于权力和义务关系的不协调而引起的争执。水事纠纷按照法律性质分为水事行政纠纷和水事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缺陷。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水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问题;二是同一水法规中的不同法律条款之间存在不协调问题;三是部分法律概念的涵义不明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法律实践中难以操作。完善我国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必须从立法入手,适时修改有关的水法规。  相似文献   

11.
魏恒志  王博 《治淮》2004,(11):16-16
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法规的规定,在水事管理领域里,依法对水行政管理的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水法规,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保护水、水域和水工程.水行政执法在我国起步较晚,社会认同度较低,加之国家整顿统一着装,那么在实际工作中不穿制服应如何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呢?  相似文献   

12.
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至200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出台以来,经过各方面近20年的努力,我国的水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水政监察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无序到规范管理,不断得到发展壮大。水政监察队伍在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依法征收各项水利规费等方面,切实履行了水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了水工程安全运行和正常的水事秩序,  相似文献   

13.
邱凤翔 《江苏水利》2012,(9):12-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施行,本法的实施对水行政执法具有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本法对水行政机关制止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本法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对水行政执法进行严格界定和规范,防止滥用、乱用职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如何应用行政强制权,对于广大水行政执  相似文献   

14.
省际水事纠纷具有易发生、难调解的特点,以预防为主的纠纷协调方式能减少事后调解的危害和难度.尽管省际水事纠纷表现形式各异,但其本质是参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博弈过程.运用博弈理论提出了省际水事纠纷的演化发展分析框架,并结合鄂豫丹江荆紫关水事纠纷案例,具体分析中央与地方在修建水利工程避免水事纠纷方面的博弈演化过程.最后从信息收...  相似文献   

15.
李玫  李彬  隋树杰 《治淮》2009,(4):18-19
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水行政执法现状 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活动。它是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的需要,是保护水域、水工程和水环境的需要,是加强水行政管理的需要,是保证水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需要,也是维护水事秩序的需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作为国家授权的执法机关,水行政执法工作随着国家水法律法规的不断颁布而逐渐完善和加强。  相似文献   

16.
论省际水事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波 《中国水利》2009,(20):36-39
我国省际水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可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方面入手。立法解决机制需要进行基础拓展,包括修改地方组织法和进行区域行政立法;行政解决机制需要稳步完善,需要确立流域行政和地方行政的综合解纷机制,增设地方水事纠纷调处委员会制度;司法解决机制需要有远景实践,法院可以受理水事纠纷案件,应当充分发挥仲裁机构解决水事纠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李运学 《人民黄河》1993,(12):46-47
随着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水资源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工程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水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水行政执法任务不断加大,单靠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身的力量,已很难有效地制止无视水法规的现象和事件的发生及水事纠纷的出现。借助司法部门力量,设立水行政执行室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8.
晋陕黄河府保河段因围河造地引发水事纠纷,历经3年多的艰苦调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本文分析了纠纷产生原因,提出如下思考:各级领导重视是妥善处理纠纷的关键;做好调研论证工作是协调处理纠纷的基础;取得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妥善处理纠纷的保证;做好水利边界规划工作为预防和协调边界纠纷提供依据;应探索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事纠纷防范机制;应研究建立行政边界地区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9.
毛金生  牛涛 《治淮》2009,(8):38-39
淮委水政机构成立20年来,在维护水事秩序、查处水事案件、调解水事纠纷、防汛清障、办理水行政许可、水利规费征收及维护水利部门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战斗在执法一线的基层人员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由于人员、经费限制,特别是在治水进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给新时期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基层水政执法现状并积极探索对策是目前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20.
蒋忠贵  李琴 《治淮》2007,(3):9-11
水事案件证据的审核是指水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对取得的各种证据材料,遵循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法,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并对水事案件事实作出结论的活动。水事案件证据的审核过程,也就是水行政处罚机关对所取得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和证实的过程。水事案件证据的审核是法律赋予水行政处罚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行政职权。同时,也是证明水事案件事实的决定性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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