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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并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明确《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自《水价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水价办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价格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水利工程供水收费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和水价构成,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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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企盼已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发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之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海河流域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人均占有量仅有305m3为全国平均的1/7,在全国七大流域中最低。为提高供水保障,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流域内大多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仍未真实地反映出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存在着水价偏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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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县根据《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告号文)和《上海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和堤防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沪府发[1991]37号文)的规定,决定于1991年12月1日开始计收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以下简称水费)和堤防费。该县水利部门编印的这个问答可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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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水利》2003,(15):1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57号)规定,自《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水利部部长:二○○三年七月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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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农业用水水价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学习领会《水价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它是根据《水法》规定,总结了1985年国务院发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后各地水费改革实践经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水资源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新进展而制定的,它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核定原则、价格管理、水价制度、供用水双方责权利的规范等都做了科学、具体的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与1985年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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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依据《水法》、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水费计收办法,向用水户收取的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费用。但是,长期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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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的出台,是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水价办法》,必将大大改善目前水利工程水价严重偏低和水费计收困难的状况,有力地促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增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良性运行的能力,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水价标准低、水费收取难是制约水管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水管单位长期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短缺、机构臃肿、管理粗放等问题,导致了水管单位陷于生存和发展的窘况,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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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贯彻“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水利方针的重大措施,对推进水利改革,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开创水利建设新局面,对水利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促进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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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河北水利》2003,(12):9-10
长期以来,由于水利工程供水被当做公益事业来管理,水费收入也被视为水管单位事业费补贴,在制定供水价格时多考虑供水的公益性和用户的承受能力,没有考虑对供水成本的合理补偿,收费标准严重偏低,水管单位水费收入入不敷出,水利工程得不到及时维护管理,老化失修带病运行现象严重。水利工程供水经济效益的低下,严重制约了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施行,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价形成机制,确立了供水价格“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制定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水价的调节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实现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提高水利工程供水的经济效益,对水资源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水利工程供水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意义重大。现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刊发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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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计收,是水利工程供水单位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政府制定的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实行有偿服务,维持自我发展的重要“支柱”。但长期以来一些用水单位和个人,由于受“大锅水”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拖欠水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催缴水费已成为供水单位的一个沉重负担。对此,笔者建议,运用法律武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章的规定,对拖欠水费,特别是对那些拒不缴水费的,供水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4条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缚水费。”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中都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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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主要论述了三明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的现状和所取得的成效,分析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就如何贯彻《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出若干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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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第三十四条“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纳缴水费”的规定,把水费计收工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非常必要的。根据1985年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与管理办法》,我区曾在十二个盟市进行水利经济效益分析与水费成本测算试点工作。从试点资料分析有“三大”,即所有已投产运行的水利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身财务亏损大和现行水费标准与按成本核算的差距大。为此,自治区政府于1988年元月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治水,实行有偿供水。无偿供水与低偿供水有许多弊端。一是水资源的浪费。根据作物的需要每亩灌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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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的发布,是继1985年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之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中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必将对规范供水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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