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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资产问题是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管理的基础问题。本文基于我国矿业权管理的政策框架,指出矿产资源产权是一个产权束,矿业权是重要的产权束之一,通过引入我国关于矿产资源分类,讨论了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包含的矿业权产权束不同。同时,通过分析矿业权的权利特征,基于资产有用性讨论了矿业权的资产价值及其差异性。最后,通过梳理我国政策对矿业权资产的定位与发展,为最大程度实现矿业权资产价值,提出了优化矿业权出让基准价、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完善出让程序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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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矿山数量多、开发规模小、生产技术不高、短期行为非常突出、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以及安全事故多、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而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矿产资源的产权不明晰,所有权主体缺位,矿业权无偿取得未根本改变,矿业权市场还存在“双轨制”,矿业权二级市场不完善,以及矿产资源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所造成的。因此,应该确立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改革思路,在确保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保证企业产权,全面推行有偿取得矿业权的“单轨制”,加快中介机构建设,以及发挥好政府的“规则服务型”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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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能够产生资源租金,且不同制度安排的资源租金征收效率有所差异。本文从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采两个环节,全面考查了不同类型矿业权出让收益计征方法的资源租金征收效率。研究结果表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矿产资源开采税费有机结合,能够实现最优的资源租金收益。矿产资源开采税费是资源租金的主要实现形式,矿业权竞争出让收益是对开采税费的一种有益补充。因此,应当整合我国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占有和矿产资源开采环节税费制度,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全面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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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和探讨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内涵和实质,研究分析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投资者和社会管理者3个不同身份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的不同的权利职责、影响和作用。认为探矿权价款实际上是弄清家底(矿产资源)所付出的代价,而采矿权价款则是国家凭借所有权获得的所有权收益。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则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的体现。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和实现,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实现其所有权收益的过程,是国家作为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作为管理者进行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当然也是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获得相应合理经营收益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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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界定矿产产权的法治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叙述了采矿权的客体是矿产,矿产与国有矿产资源有明确的界限分割,采矿权自物权属性并不影响国有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惟一性.必须让矿产脱离矿产资源,并为矿产产权设置相应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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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产资源分层管理的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矿产资源作为民法中重要的物,如何对其进行立法规划以达到对它的有效利用,是我国乃至世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立法是将矿产资源划归国家单一所有,同时建立一种他物权即矿业权,以实现对矿产资源的实际利用。这种立法模式对于实现所有者权益和所有人与矿业权人权利、义务的划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弊端。笔者尝试从物的角度对矿产资源、矿产和矿产品的独立性进行分析,并根据一物一权原则提出建立各级矿产所有权制度,以其代替矿业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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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价值及其权益归属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理论基础,随着矿产资源状态从资源、资产到矿产品的变化,其价值内涵也在发生变化,经历了基于探矿权的价值增值和基于采矿权的价值增值过程。在此基础上,分别对矿产资源的自然价值、矿业权价值和矿产品价值进行了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矿产资源的自然价值源于其稀缺性所产生的超额利润,包括绝对性稀缺价值、耗竭性稀缺价值和级差性稀缺价值,其中级差性稀缺价值由成本级差性稀缺价值和价值级差性稀缺价值共同构成。矿业权价值由矿业权人的投资收益、矿业权的权益价值和矿地租金三部分构成,矿产品的价值包括:矿产资源的自然价值、采矿权价值和环境质量价值。最后,阐述了矿产资源、矿业权、矿产品价值的权益归属,认为:矿业权的权益价值属于国家和矿业权人共同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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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探矿权的内容和效力上来看,探矿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权利内容上,探矿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在取得和行使上,探矿权的取得不是来源于行政权力,而是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可自由行使;因此探矿权是私权、民事财产权.探矿权完全具备一般物权所有的特征,包括对物的直接支配性、排他性、优先性等,也遵循着物权法的基本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