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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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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4,(6)
<正>(上接2014年第5期)五、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收入、费用、利润相关概念的界定1.问题的提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6,(8)
<正>一、准则修订背景及主要变化《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7年9月发布,2006年之后有两次较大变动。2007年9月,正式引入"综合收益"的概念,并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 2011年6月发布《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后续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 和 "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两类区别列报。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0,(6)
综合收益信息在利润表详细列示后明显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但同时也存在利润表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及报表关系重构问题。为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降低报表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文章建议利润表应更名为"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且只详细列示净利润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详细列示;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部分应列报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分别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将重分类进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8,(2)
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4月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拟于2018年开始实施。文章在对比新旧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变化的基础上,重点从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及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的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两方面来分析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影响。文章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其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同时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间接波动影响;也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28)
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10—2016年的数据作为样本,针对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分类的价值相关性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分析实证结果,发现2009年引入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具有价值相关性,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的施行确实提高了相关性,会计准则的修改具有一定的预期效果。同时本文还发现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分类列报的价值相关性具有差异,"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具有价值相关性,而"不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具有价值相关性,因此有必要对这两者进行分类列示。本文丰富了其他综合收益价值相关的实证研究,检验了自2009年引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来及2014年修改准则后其他综合收益和分为两类列报的价值相关性,对于政策实施效果有着证据支持。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5,(12)
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第2号")。由于核算本身的难度和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会计实务中常见与之相关的错误和舞弊。通过对新旧准则的理解、比较、分析和整理,列举出了准则的变化及修订的主要内容,并结合会计实务提出了使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时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0,(5)
可转可赎优先股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受到许多上市公司的追捧,但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可转可赎优先股的确认与计量未做严格区分,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会计业绩"和"真实业绩"发生错配,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市值的正确判断。小米集团在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均处于持续增长的状态下,却因可转可赎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金融负债而产生巨额"亏损"。基于此,文章提出可转可赎优先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三种改进方法:其一,视为复合金融工具,分别确认负债与权益;其二,确认为金融负债,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三,确认为金融负债,披露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Non-IFRS)业绩指标。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9)
收入确认是企业进行相关业务会计处理的前提,收入确认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定时、计量。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交易日趋复杂,为切实解决实务问题,相关会计准则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企业特定交易事项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指引,这造成特定交易事项在纳税处理方面的变化。本文通过将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结合、理论与实务案例结合,对附有质量保证条款、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等特定交易事项在新收入准则下的税会处理进行分析和解读,加深对新准则的认识与把握。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理论和实物参考。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4,(6)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一条列出了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若干客观证据,其中第(八)项为"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在运用该条规定处理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时需综合考虑其他各种因素,涉及大量复杂的会计判断。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5,(10)
<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分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其会计处理较为特别,相应的递延所得税处理也独树一帜。本文分别以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为例,并结合2014年7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分析二者在初始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发生资产减值及转回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异同。一、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相同点1.取得投资时,支付的交易费用都计入投资成本。2.都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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