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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因其社会公益性及总规模巨大,一直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部分,为社会公众所瞩目.根据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改革.代建制改革是近年一些地方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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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就是要控制好投资,防止和避免出现"三超"现象。建设项目采用自建形式的建设单位,一般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实现功能上,这种建设模式由于受专业能力局限,很难做到有序控制投资。从部门利益驱动和责任风险上分析,政府投资项目的钱是花国家的,项目超支只要不发生商业贿赂,法律上很难追究行政领导的直接责任,导致国家每年的损失难以估计。实施"代建制"管理模式就是要解决投资风险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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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回顾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是紧随经济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步伐的.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政府统管、以行政方式实施的基本建设模式.改革开放后,国家把投资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在1979年至2004年的20多年间颁布了40多项与投资体制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在这些法规和文件中,1993年所颁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投资项目划分为“公益性、基础性和经营性”三类,提倡对不同类型项目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改革探索也是从此时开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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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北京、广东、安徽等省市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但仍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本文在剖析安徽省代建制实践基础上,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理顺相关管理机制,大力培育项目代建市场,促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更加科学化、高效化。代建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兴工程管理方式,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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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高度重视,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课题研究。200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要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北京市从2002年10月开始,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2004年3月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4]298号。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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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第九期) 一、政府直接投资及其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应重视划分和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职能,政府投资要退出“越位”填补“缺位”,将投资限定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这就要求政府投资一方面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经营性的投资范围,另一方面需要切实加强公共性领域的投资,诸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以及基础和公益性投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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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当前,为扩大内需、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政府率先投资,刺激经济,在未来两年将出现新一轮投资高峰,投资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