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新矿产资源法修改的要义和内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资源法》(修正案),并决定于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遵循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在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国矿产资源法》公布施行10年来我国矿业发展实践和法制建设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矿业立法进行的一次重要的修改和完善。《矿产资源法》(修正案)的公布施行,揭开了我国矿业立法史上崭新的一页,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更…  相似文献   

2.
外资进入我国矿业领域已有多年,随着国际资源局势的变化,我国政府在矿业融资领域逐步进行了一些改革。目前,《矿产资源法》正在进行修订论证,如何科学合理地引导外资、利用外资成为矿业勘探、开发的重要命题。本文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矿产资源法》、矿业外资利用政策,对《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的一些创新性规定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陕西省地矿厅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严把采矿权审批关,将矿业秩序整顿与环境污染治理相结合,注重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矿产开发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4.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已于1994年4月1日开始实行。国务院发布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本《规定》,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各类矿业企业的一项新任务。《规定》的发布和施行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矿产资源补偿制度的建立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但由于种种原因,征收矿…  相似文献   

5.
11月13日,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司司长贾其海在“2008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向记者表示,《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法”)修改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当前矿产资源价格回落,矿业市场回归理性,为“矿法”推出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6.
1986年10月1日《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后,大规模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进行过多次,小规模的整顿几乎年年不断。迄今为止,矿业秩序还未根本好转,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种:其一,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认为矿产资源长在哪里,就归哪里所有,缺乏矿产资源的国有观念。过去“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的误导还未从认识上得到根本清除。其二,法制观念淡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后,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又发布了许多矿业法规,对这些法律法规,办矿者并不是不知道,而是置若罔闻。有些地方乡村领导,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  相似文献   

7.
《矿产资源法》正在修订完善当中,新的《矿产资源法》将贯彻《物权法》原则,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保证矿产开采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1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为采矿权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   1986年 3月 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我国矿业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亦首次建立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许可证制度。但那时的矿法必然有浓郁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最突出的是规定了“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这在当时全国国有矿山企业一统天下并靠行政审批无偿获得采矿权的背景下,是无可非议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亦不断发育完善。虽然当时的法律对采矿权转让还没有开…  相似文献   

9.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现在已经颁布贯彻执行了。《矿产资源法》是总结了我国建国三十多年来地质普查勘探工作和矿山设计生产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是由人大通过和颁布执行的一项庄重、严肃的法律,  相似文献   

10.
廖礼团 《中国矿业》2004,13(1):32-35,50
闽西是福建省主要矿产地,矿产开发在我市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矿业为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新形势下,如何创新管理机制,既为当地经济加快  相似文献   

11.
1 综述建国以来,我国各级煤炭主管部门与各个矿务局、矿在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上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取得了很大成绩。统配煤矿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比重在1988年已达96.28%,每年从“三下”采出的煤炭已达7000万t。尤为重要的是1986年国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对于矿业秩序进行了整顿,使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其中包括“有水  相似文献   

12.
勘探尤其是开采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比较典型的,为此,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制订了独立于矿产资源法的《矿业法》,从立法资源上保证保护矿业环境法律构建。国外《矿业法》以行政特许权授予为主要方式,综合运用了矿业主体、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等方式保护矿业环境。源头控制、全过程控制、无过错和合力等是国外矿业法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13.
尤梦雅 《中国矿业》2023,(3):27-33+40
采矿权的实现需要以取得矿业用地使用权为前提,一旦矿业用地使用权无法取得,采矿权人通常选择就采矿许可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但是由于利益牵涉复杂,很难维权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款赋予了采矿权人享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从宏观层面支持了采矿权人获取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林地及草地的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障碍,让采矿权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变得十分困难。本文通过对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不和谐状态、矛盾状态进行具体论述发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忽视了矿业用地使用权的配置、采矿权与土地产权制度分离、矿产与土地资源管理“两张皮”、森林法体系内部法条之间不协调等因素,共同造成了采矿权取得矿业用地使用权困难。本文认为应在尊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把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采矿许可的前置条件,构建专门的自然资源冲突协调机制,完善动态的规划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矿业用地的法律难题。  相似文献   

14.
<正> 广大地质职工殷切期待的《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它将为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我国的宝贵资源提供法律保证,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件大事,不仅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且对我国的  相似文献   

15.
尾矿利用—一项根本性的矿业政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矿业政策方面论述了尾矿利用的重要性,以《矿产资源法》,《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中国21世纪议程》等矿业法规,产业政策规划等的要求为出发点,讨论了尾矿利用与矿业经济,环境,资源保护的紧密政策关系,并提出在当前有关矿业的衍律法中,不应充完善有关尾矿利用的内容,推动尾矿利用实现产业化。  相似文献   

16.
探矿与采矿是社会经济行为 ,《中华人们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规范这一行为的法律。在该法的修改过程中 ,建议增加与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有关的立法 ,并且加入建立矿业的风险投资制度 ,降低入市门槛 ,建立起矿业和矿权的市场融资机制 ,为地勘单位企业化和矿业资本市场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过分强调政府管制,私权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没有得到发挥。我国修订《矿产资源法》应以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为基础,区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与作为勘探开发管理者的身份;突出采矿权在《矿产资源法》中的中心地位,使采矿权出让金与税各得其所,实行采矿权登记制度,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吸收采矿权许可证,实现不同采矿权主体市场地位的一致性,明确探矿权向采矿权转化的路径;还应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损害的民事救济措施,且恢复原状具有优先适用性。  相似文献   

18.
康纪田 《中国煤炭》2007,33(3):29-32
认为国家是国有产权归属和流转的民事主体,又是一切产权保护和限制的公权力主体。界定国家主体的双重性,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关键。认为《矿产资源法》及配套规定中,国家民事主体因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内容失真而虚位;又因主体虚位而导致国有产权残缺;“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规定又被“经批准取得”所吞噬,招投标取得只是行政特许的程序,都说明应有的民事主体被公权力主体“收购”。提出民事主体地位的确立,是我国矿业体制改革的深水区。改革的法律设置是让《矿业法》独立于《矿产资源法》。  相似文献   

19.
波兰矿业法给我国矿业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纪田 《中国矿业》2006,15(7):26-29,40
《波兰地质与采矿法》综合运用民法、环保法、矿山安全与卫生法、循环经济法、刑事和行政处罚法于一体,形成了全面管理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以缜密的行政特许为基本形式,将企业矿业活动包括勘探、开采行为作重点对象,由特许机构和其它监督机关的分工配合为管理机关。其立法优势,对我国正在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很有启示。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日前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将再次修改。修改矿产资源法将在可操作性上用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