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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与水权制度建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对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现状的分析,在流域区域水权配置、个体取水权配置、灌区农民用水权配置三个层次指明了水权制度建设的内涵,明确了当前及今后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推进初始水权明晰工作,二是全面推进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水权制度的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四是开展水权转让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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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瓶颈。单一的水资源所有权制度决定了构建用水权制度是完善我国水权制度、实现水资源市场配置的重要基础,而且通过转让水权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成为现实可能。但在实践中,不但现行取水权制度不能涵盖已经客观存在、法律已有所规制的对水的利用,而且东阳-义乌等地之间所谓的用水权转让也不是真正的水权转让,各行政区间的水权转让与我国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是相悖的。以界定用水权的理论内涵为研究基点,结合对水资源配置方式的比较分析,从用水权的法律主体、用水权的限制原理及其行政调控机制的角度对完善我国用水权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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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发展研究》2014,(6):12-12
——启动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启动了黄河流域盟市内水权转换试点,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水利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的部署和水利部陈雷部长的重要指示,为进一步推进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内蒙古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拟对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向沿黄其他盟市实施水权转让.试点工作遵循充分发挥水资源配置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益、高效率行业和区域转移,保障城镇、重点工业项目用水需求,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同时,通过试点探索和拓展水权转让、水权交易的方法和思路,加快水权交易制度建设.自治区政府已批准组建了自治区水权转让收储中心,推动企业节约或闲置的水指标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交易.目前,以河套灌区一干灌域—乌兰布和灌域为试点的跨盟市水权转让工作正式启动,转让黄河水量约0.6亿m3,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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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定义与水权转让路径探索--兼论取水权转让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针对现有的水权定义几乎无一例外地将“水权”局限于关于水的财产权利(产权)方面,而忽略了包括在水权中的另一类权利的情况,提出新的水权定义,即由国家的法律制度所决定的权利主体关于水的财产权利和公共管理部门管理水事所形成的权利的总称.并由此分析了我国的水权制度,认为尤须注意区分政府对水资源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管理。继而从水资源产权(水产权)转让制度创新和取水权转让二个方向探索了水权转让的路径.论证了取水权转让的理论和现实基础,认为在转型期将长期存在“产权模糊”的情况,在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制和管理体制方面做出重大改变之前,可以绕过产权问题,用取水权的交易来实现水权转让的目的,在部分、个别地区采用市场手段实现水资源的合理、较优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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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权转让中,当事者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明晰水权转让当事者的构成是建立水权转让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明确水权转让的范围和条件,认为我国水权转让的当事者主要由生活、工业和农业三种消耗性水权主体构成,阐述了三种水权主体各自的特点,以农业水权转让为例分析了不同主体在水权转让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最后对我国水权转让试点中的当事者构成进行了简要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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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通过靖乐渠灌区、旱平川灌区、工农渠灌区和靖远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实施了首例水权有偿转让,利用水权转让资金对三大灌区进行了节水工程改造,节约水资源量1 000多万m3,满足了水权转让量996万m3的要求。水权转让的实施,对调整用水结构,促进城乡之间、部门之间的水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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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宁夏水权转换实践与关键技术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通过黄河宁夏水权转换三个试点启动项目,以及后续多个水权转换项目可行性研究,从保护灌区出让方和用水企业受让方的根本利益出发,对水权转换过程中的转换水量、转换费用和建设管理等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宁夏自然条件和引黄灌区渠道工程特点,提出了有利于农户、企业和国家的水权转换要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