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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桂祥  邵卫华 《治淮》2001,(6):17-18
水行政处罚是水行政强制手段中一种比较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水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据认定是有效实施水行政处罚的关键。证据确凿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质量的高低。“实施水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是《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原则,这里的“事实”必须由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证据不足,事实失真,处罚不公,被处罚人不服,不但公民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了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程序。但水行政处罚活动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却尚未有统一规范,甚至连案件的名称都没有相关规定。大家知道,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作为水行政机  相似文献   

3.
湖泊面积日见缩小甚至消失、水质渐趋恶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原因之一在于,流域与区域之间和区域与区域之间水行政管理、处罚的管辖界定都很模糊,甚至没有界定。造成管辖模糊的根源之一在于。无论是作为水资源管理基本实体法的《水法》,还是作为水行政处罚程序法的《行政处罚法》与《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之间,对于处罚管辖的规定都存在冲突,以至于水行政执法机关无法正确行使水行政处罚权。本文试图引进“领水、公海”之概念,厘清水行政处罚的管辖。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和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了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程序.但水行政处罚活动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甚至连案件的名称都没有规定.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作为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其自身具有特殊的严肃性.规范与否,直接体现水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反映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笔者工作在水行政执法第一线,现仅就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5.
蒋忠贵 《治淮》2005,(7):27-28
水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是指水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处罚过程中,依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采取一定方法,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为水行政处罚决定提供依据的一种水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6.
水行政处罚是水行政处罚机关对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惩戒或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其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水行政处罚机关在受理案件后,要通过水政监察人员调查,收集能够证明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材料。水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是水行政处罚过程中  相似文献   

7.
水行政处罚听证,即水行改处罚中听证程序,是指水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的法定程序,是行政程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行政处罚法》将听证作为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加以规定,目的是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制约案件承办人员的主观随意性,给予当事人了解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8.
王博  魏恒志 《治淮》2005,(4):10-11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指水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水法规的当事人,视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文件,是水行政执法的基本载体.法律文书需要交付案件当事人并以法定的程序确定下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同时必须要有送达回证,即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日期是确定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重要依据,是确定法律后果的必须条件,送达是一种极为重要、不可或缺的法律行为,是水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9.
左顺荣  汤云 《江苏水利》2006,(12):32-33
依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称《湖泊条例》)实施湖泊的保护与管理,势必要对湖区的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水行政处罚。而要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管辖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处罚法》)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称《处罚办法》)就(水)行政处罚的管辖作出了规定,但其毕竟是原则性的,与千差万别的湖泊现状相距甚远。笔者现仅以洪泽湖为例,对省管湖泊的水行政处罚管辖问题作点粗浅的探讨。一、目前省管湖泊水行政处罚管辖的现状与问题我省湖泊众多,其中0.5km2以上的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16…  相似文献   

10.
冯兆云  沈海澄 《江苏水利》2005,(10):34-34,37
水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水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听证制度的内涵是“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从而体现出行政的公正.听证制度是从英美法规中的自然公正原则中演化而来的.1997年水利部颁布的《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水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作了详细规定.至今,这项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十年.人们经历了从不熟悉到熟悉直至运用其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一个历程.从实施情况来看,水行政听证处罚程序在重大水行政处罚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有利于水行政机关客观、公正、全面地弄清案件事实,强化水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有利于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有利于水法宣传和水法制教育,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相似文献   

11.
沈海澄 《中国水利》2009,(10):59-60
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定义及必要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相似文献   

12.
徐向 《江苏水利》2012,(1):36-36,39
水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送达是指水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是查处水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3.
周健 《治淮》2000,(6):32-32
水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对实施水行政处罚的分工和权限的划分,它所解决的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哪些水行政处罚应由哪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问题。我国现行水法规中有关水行政处罚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尽一致,有必要作一些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对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问题必须由专业法规来解决。水利部于1997年12月26日发布的《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章对水行政处罚级别管  相似文献   

14.
陈奕江 《中国水利》2007,(12):46-48
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行政处罚法》首次以法律形式为我国确立了听证制度,《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在该法构建的总体框架内,从水行政工作实际出发.较详细地规定了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在听证程序一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水行政处罚实践,对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主持人、听证笔录等几个问题进行简要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汤原县水政监察大队是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与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一是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依法对违反水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裁决、处罚决定或采取其它行政处罚措施;三是依法对水利基层执法单位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从1990年开展执法试点工作以来,水事案件受理查处一直遵循"分级、分条、分块"的管理原则,统一立案。分散查处。水行政执法各职能部fi要认真履行水政监察工作职能,依法行政,采取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水事案件立案查处工作。为了切实贯彻这项原…  相似文献   

16.
一、问题的提出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水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形式。从我省几年来水行政执法的实践看,部分水行政机关制作的《水行政处罚决定》格式不够规范、统一,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未标明行政机关名称,或虽已标明行政机关名称,但与后面盖有印章的行政机关的名称不  相似文献   

17.
蒋忠贵  李琴 《治淮》2007,(3):9-11
水事案件证据的审核是指水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对取得的各种证据材料,遵循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法,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并对水事案件事实作出结论的活动。水事案件证据的审核过程,也就是水行政处罚机关对所取得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和证实的过程。水事案件证据的审核是法律赋予水行政处罚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行政职权。同时,也是证明水事案件事实的决定性步骤。  相似文献   

18.
黄宏斌 《治淮》2003,(1):19-19
诉权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在决定书中应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即诉权)。诉权作为一项重要权利,是行政相对人寻求行政救济的重要前提,“无诉权即无权利”。因此,水行政处罚时向当事人  相似文献   

19.
李涛 《治淮》2000,(7):22-23
水行政执法是水利工作的重要部分,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要想避免在水事案件中出现行政败诉,就必须对整个执法工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笔者认为,涉及执法中与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申请执行相关的几个问题,有必要加以探讨。 一、水行政执法行为的构成条件 水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否则就构成了行政违法。  相似文献   

20.
水行政处罚听证,即水行改处罚中听证程序,是指水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的法定程序,是行政程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行政处罚法>将听证作为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加以规定,目的是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制约案件承办人员的主观随意性,给予当事人了解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并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有效整改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组织好水行政处罚听证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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