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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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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小林 《治淮》2014,(1):47-48
一、安徽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相似文献   

2.
<正>2019年11~12月,《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公众征集意见。今后,合肥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于不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相关单位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处罚。该《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  相似文献   

3.
正一、安徽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水利部于2002年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自水保法颁布以来,实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  相似文献   

4.
正第二十三条禁止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一)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二)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三)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四)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五)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  相似文献   

5.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国家经贸委将在年底之前制定并发布《节水型工业企业导则》,鼓励创建节水型工业企业,促进工业增长与水资源的协调发展。 据介绍,“十五”期间我国工业节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水资源紧缺地区和高用水行业为重点,以建立节水型工业为目标。当前要进一步加大以节水为重点的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各地区、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大力压缩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行业,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另一方面,积极发展节水型的产业和企业,并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促进各类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工业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相似文献   

6.
《给水排水》2020,46(6)
正今后,石家庄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对储水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近日,石家庄市公布施行《石家庄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上述要求。《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  相似文献   

7.
堤防、护堤地、河滩地是堤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洪保安的重要工程设施,是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益性设施。《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第21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第16条规定:“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相似文献   

8.
傅萍 《治淮》2001,(1):6-7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指出:“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1997年颁布实施的《防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促进了河道的有效管理,维护了法律  相似文献   

9.
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饮用水水源水库划定了环保红线。"意见"要求,饮用水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渔业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渔业养殖、旅游等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意见"规定,有关单位要在水源地水库库区及两侧临水公路设立标志,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特殊情况必须通行的,在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后方可通过。  相似文献   

10.
为了加大城市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力度 ,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节水治污措施。年用水量 2万m3 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服务楼和高层住宅建筑 ,建筑面积 3万m2 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规划人口在 3万人以上的住宅区 ,必须建设中水设施 ,否则项目不得审批和验收 ;大中城市要建立行业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考核制度 ,严重缺水的城市要限期关停并转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 40 %的城市 ,在达标之前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不得新开工建设城市供水工程项目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  相似文献   

11.
黄智全 《水力发电》2006,32(10):9-12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电力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安全评价等现代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从源头上建设本质安全型工程。为促进电力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当前,各地和各有关企业要继续抓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做好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  相似文献   

12.
1引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相似文献   

13.
正《贵阳市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雨污管线等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污水进入处理系统,水质达标后就地使用。为实行水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水环境治理成效,贵阳  相似文献   

14.
《小水电》2020,(4)
正6月30日,水利部发布2020年第10号公告,批准发布《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等3项水利行业标准,3项标准将于2020年9月30日起实施。《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2020)是在修订《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 4—2013)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共5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  相似文献   

15.
《治淮》2018,(11)
正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有效设置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发挥工程功用的前提。安全生产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称为"三同时"要求。根据最新法规,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对安全评价不再强制要求,而要求在验收环节配备安全专家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书面报告。一、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析和评价的相关规定1.安全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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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章“防汛与抗洪”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天然流势或者防洪、排涝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经批准的运行方案下泄的洪水、涝水、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这对水库安全渡汛和水库为江河拦洪错峰调度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建国以来,我省建成1400多座水库,总库容40多亿米~3,灌溉600多万亩耕地,年发电量7000多度,产鱼190万公斤,为发展农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小水电事业的发展,对小水电建设项目进行合理、正确的经济评价是实现小水电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手段。 小水电建设项目除了新建项目之外,尚有一些改建、扩建以及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项目,这些项目的经济评价在评价方法和有关数据处理方面与新建项目有所区别)“黄石仑电站更新改造工程”是一个改、扩建工程,采用“增量对比法”进行经济评价,即以新增费用与新增效益进行对比,以进行财务及国民经济评价,判明该项目兴建的合理性。本文是按照《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相似文献   

18.
水事纠纷系指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在分享水利、防治水害或其他水事活动中发生的权益争端。调处水事纠纷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35条、第36条对调处水事纠纷的程序作了规定。《水法》第35条规定“地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第36条规定  相似文献   

19.
正《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河北省第一部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主要针对加强城市内涝防治、雨污水排放管理、排水施工行政部门提前介入防路面塌陷、明确公共排水设施管理主体4方面问题加以解决。"条例"一是从规划层面作出要求,明确地将内涝防治纳入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二是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综合交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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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意义和特点1.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意义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打破了国家投资,群众投劳的传统习惯方式,实行了“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使水土保持工作更趋于合理完整,具有科学性,也使其工作内容更深入细微,全面具体.《水土保持法》第19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它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并同时指出“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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