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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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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外工程工期索赔的方法和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临近 ,建筑业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竞争也日益激烈。熟悉和掌握合同条件 ,了解和驾驭游戏规则 ,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接轨”的重要环节 ,工期索赔就是其中主要内容之一。   一、约定损害赔偿条款与工期拖期罚款  约定损害赔偿条款源于FIDIC合同的标准条件 ,是指在合同签定时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罚金的计算方法 ,工期拖期罚款就是约定损害赔偿较为典型的例子 ,它是维护业主利益的。在英法系国家中 ,建筑业的工期罚款金额通常是 :(合同价× 10 % ) 365天 =金额 公历日值得注意的…  相似文献   

2.
国际工程合同中业主违约下的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期)五、现场间接费处理现场间接费索赔时应注意下列三点:(1)如果索赔是针对违约损害赔偿,则根据Robinson诉Harman判例的赔偿规则,对于由业主违约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承包商无权获得利润。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反规定的明示条款,则该规则同样适用于合同条款下基于额外费用的赔偿。(2)但是,如果在计算索赔时没有包括现场间接费,并且该费用的确发生,则承包商可将该费用作为额外费用的一部分进行追索。(3)在“间接费”包含总部间接费和利润时不应有权追索,除非:(a)造成工程整体延误;(b)市场条件,以及受限制的关键因素致使承包商只…  相似文献   

3.
工程项目中承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后应扣除金额的确定容易引起纠纷,依据2013版清单规范可将其分为损害赔偿和违约金。首先,依据相关法律及文件识别出四类致使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违约事实并对其进行具体解析。其次,通过文献分析将损害赔偿分为实际发生的和潜在发生的损害赔偿,将其进一步细分并分别明确了各项费用的确定方法或依据。最后,依据相关文献将违约金界定为惩罚性违约金,分别分析了合同中有约定和合同中未约定两种情况:得出合同约定过高时的调低原则并论证了合同约定过低时不应调高;对于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应遵循"有约定时从约定,无约定时从法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误期损害赔偿是业主对承包商的一项索赔,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约的约定完成合约工作内容,造成业主的损失,业主按合约规定,对承包商提出索赔。误期损害赔偿的预评估即为业主在合约中事先确定赔偿费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误期损害赔偿费用应是对业主预期损失的预评估,而不能视作对承包商的罚款,其评估的正确、合理及公平性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5.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当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为发包方制定的,其中都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而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则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相似文献   

6.
一、一般原则在业主违约的情况下 ,对承包商的损害赔偿计量通常不会有理论上的困难 ,通常不会产生间接损失的问题。显然承包商承包工程是为了获得利润 ,而当由于业主的违约使承包商不能获得支付时 ,对承包商的损害赔偿将以承包商的利润影响状况为基础来进行评价。为此 ,需要区分下列二种情况 :( 1)由于业主的违约导致工程终止 ,或者根本未能开始工作。在此情况下承包商被剥夺了从事工程承包进而获得利润的权利。( 2 )由于业主的违约导致承包商在完成工程的过程中成本增加 ,从而减少了利润获得。对上述二种违约类型常常称之为“完全”或“部…  相似文献   

7.
预期违约是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的客观状况显示出其将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两种情形.预期违约的发现和判断必须有一定的证据和条件才能通过预期违约制度取得法律的保障.处理预期违约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8.
于会谦 《四川建材》2012,38(1):251-252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拔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相似文献   

9.
1工程索赔的含义狭义的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经济贸易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它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由于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而反索赔则是为避免对方索赔造成经济损失而实施的合理行为。广义的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两个  相似文献   

10.
在合同理论上,违约损害赔偿的意图是要使受害方处于合同已经如约履行的状态,而实际生活中违约损失的原因和结果都很复杂,如果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风险完全由违约方承担,不但不符合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则,而且不利于市场交易的进行.为此,各国立法和判例中均采取了不同规则对损害赔偿范围作出适当限制.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限制手段,合理预见规则在合同法上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但不可否认是,该规则并未被普遍采纳.在德国、瑞士、我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民法典中,决定损害赔偿范围的是因果关系理论(主要是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而并非合理预见规则.即使在规定了合理预见规则的国家,由于因果关系理论在民法上不可动摇的地位,也长期存在着二者之间关系的争论.而在我国,由于因果关系理论始终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二者的关系就更加扑朔迷离.因此,有必要对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试对可预见性规则与相当因果关系说从概念、理论根据、判断标准等方面作一些比较性的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  相似文献   

11.
《Planning》2019,(19)
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主要是指主体对自由和效率追求的法理理念,在《合同法》的第410条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的当事人都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委托合同的解除,这条条例规定合同当事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也规定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合同法中对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的金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任意解除使用范围以及赔偿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笔者根据自身相关从业经验并结合广泛的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就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展开了相关思考,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12.
在许多公共建设项目中,设计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业主遭受损失时,设计单位的赔偿责任是很有限的,这使得业主承担着巨大的工程风险。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分析了其中原因,建议在设计合同中加入要求设计单位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的条款,并提出相应的操作办法。  相似文献   

13.
《Planning》2014,(2)
合同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及计算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而现实经济环境下,多出现"守约方"虽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达到了最终合同目的,但忽略了一些附随义务的履行,造成履行过程的瑕疵,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也因此单方毁约,造成根本违约,剥夺了"守约方"继续获益的机会,该种情形下,"守约方"一般通过请求可得利益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违约方"也会通过对方违约加以抗辩。  相似文献   

14.
倪建平 《四川建筑》2004,24(Z1):255-256
工程合同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约,它与一般货物购销合同不同.由于工程本身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建设工程的契约商品性质,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所有事件及其对策做出详尽可行的规定,不可能对违约造成的损失事先就规定补偿和解决办法.文中就处理工程合同索赔问题,以业主方、监理方和承包商各自的作用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5.
索赔 (claims)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于并非自己的过失 ,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及工期补偿的要求。英国学者伦纳德·弗莱彻等编著的《英汉施工合同术语词典》中 ,将索赔定义为承包商要求业主付给他有权得到的追加付款或违约赔款。工程索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施工索赔以及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 ,或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 ,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在长期的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中 ,人们习惯于将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称之为施工索…  相似文献   

16.
周兰萍 《建筑》2014,(9):21-23
<正>一、基本案情2005年底,某外资业主在上海投资兴建新厂房项目,经过多轮谈判,业主最终选定中国某承包商作为施工总承包商。2006年初,业主和承包商采用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对总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顺延事由及条件以及逾期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均作了详细规定。合同约定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工程完工交付后,双方因工期延误等发生争议,业主提出巨额工期索赔。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1.在工程尚有未完工作的情况下,按照国内法定程序办理的四方验收证明能否作为认定竣工日期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赔偿损失,亦称损害赔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需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是当今世界各国公认的一种救济方法。在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有关赔偿损失的条款散布于不同章节,它们的定义相同,但其背后承载的法律意义却各异。虽然学术中对此早有论述,但在实务中,关于赔偿损失也即损害赔偿的性质认定却时常产生分歧,为充分保障市场经济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纷争,本文拟从《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出发,探讨赔偿损失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8.
李丕业  付佳 《建筑节能》2006,34(2):58-61
1工程索赔1.1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  相似文献   

19.
《Planning》2019,(18)
不同的国家和区域针对合同法定解除后存在的损害赔偿性问题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从立法的角度上来说,存在选择和两立主义两种处理模式。我们国家一直运行的是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同时进行,比较科学合理。我们国家的《合同法》采用了大陆法系损失和利益分类的方式对于解除合同后产生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划分,界定为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同时《合同法》建立了可预见性原则,在解除合同后产生的损害赔偿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弥补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和损失。如果是由于一方违约而导致的合同关系产生变更,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内容要求违约方进行损害利益的补偿。本篇文章中就对合同法定解除后产生的赔偿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下的观点仅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20.
国外大多数建筑施工合同规定:如果承包商不能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以前完成工程,则承包商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业主一笔违约金,这笔钱就叫误期损害赔偿(金)。这里的误期损害赔偿相当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在承包人逾期竣工时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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