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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建委和国家建工总局的通知和安排,由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会同天津、山西、辽宁等省、市建筑工程局以及冶金工业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修订《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经过调查研究,编写初稿、征求意见稿等阶段,并通过初审和审定会议讨论后,现已定稿,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颁发,于1984年3月1日起实行。本规范是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8—66修订本)修订的。内容包括:总则、材料、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工程验收等共五章,计111条和5个附录。在111条中,属保留的9条,技术性修改的63条,增添的39条。此外,还删除了1条。现将几个主要问题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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