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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9]19”号文件精神,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也就是说,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以下简称“两案”)作为刑事案件须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到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移送检察机关,都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办理。通过对办理“两案”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完善相关立法和规范公安消防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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